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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最後更新:2026 年 7 月 13 日

七日猶豫期

依通訊交易相關規定,消費者自收到商品次日起享有七日猶豫期,可在期間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。猶豫期並非試用期;商品如因超出檢查必要而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,可能影響解除契約的權利。

不適用七日解除權的商品

依法屬合理例外情形並已於商品頁告知者,不適用七日解除權,例如依消費者要求製作的客製化商品,以及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。商品若有瑕疵,仍可依相關法令主張權利。

申請退換貨

  • 請保留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吊牌與原包裝。
  • 請從會員中心的訂單資料確認訂單編號,並透過訂單通知信所載聯絡方式提出申請。
  • 收到申請後,我們會提供後續寄回或取件方式;請勿自行寄回供應商或其他地址。
  • 若收到錯誤、缺件或瑕疵商品,請在申請時附上可辨識問題的照片。

退款方式

退回商品完成驗收後,退款將依原付款方式或雙方確認的方式辦理。實際入帳時間依付款機構作業為準。若退貨不符法定解除權或商品有非檢查必要造成的價值減損,我們將與您聯繫說明。

訂單取消與售後聯絡

商品尚未出貨前如需取消訂單,請儘速透過會員中心或訂單通知信聯絡。售後申請請提供訂單編號與購買人資料,以便核對。